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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章:论形象
1 独象
独象喜行化地,而化神要昌。
任氏曰:权在一人,曲直炎上之类是也。化者,食伤也,局中化神昌旺,岁运行化神之地,名利皆遂也。八字五行全备,固为合宜,而独象乘权,亦主光亨。木日,或方或局全,不杂金为曲直;火日,或方或局全,不杂水为炎上;土日,四库皆全,不杂木为稼穑;金日,或方或局全,不杂火为从革;水日,或方或局全,不杂土为润下。皆从一方之秀气,不同八格之常情。必要得时当令,遇旺逢生。但体质过于自强,须以引通为妙,而气势必有所关,务须审察其情。如木局见土运,虽财星资养,先要四柱有食有伤,庶无纷争之虑。见火运,谓英华发秀,须看原局有财无印,方免反克为殃,名利可遂。见金运,谓破局,凶多吉少。见水运,而局中无火,谓生助强神,亦主光亨,故旧有从强再行生旺为佳之说;若四柱先有食伤,必主凶祸临身;如原局微伏破神,须运有合冲为妙;若本主失时得局,要运遇生旺之乡,亦主功名小就。苟行运偶逢殺地,独象立见凶灾;若局有食伤反克之能,方无大害。
总之,干乃领袖之神,阳气为强,阴气为弱;支乃会格之物,方力较重,局力较轻。
独象虽美,只怕运途破局;合象虽杂,却喜制化成功。
甲丁甲丙 寅卯辰寅
戊辰 己巳 庚午 辛未 壬申 癸酉
支全寅卯辰,东方一气,化神者丙丁也。发泄菁华,少年科甲,早遂仕路之志;行财地,得过且过,有食伤化劫之功;行金运,又得丙丁回克之能;交壬破局伤秀,降职归田,不禄。
己丁戊己 未丑子未
丙子 乙亥 甲戌 癸酉 壬申 辛未
费中堂造,天干戊己逢丁,地支重重丑未。子丑化土,斯真格象,已成稼穑。所不足者,丑中辛金无从引出,且局中丁火三见,辛金暗伤,未得生化之妙,故嗣息艰难。若天干透一庚辛,地支藏一申酉,必多子矣。
丙甲丙乙 寅午戌未
乙未 丙申 丁酉 戊戌 乙亥 庚子
支全火局,木从火势,格成炎上。惜木旺克土,秀气有伤,书香难就,武甲出身,仕至副将。行申酉运,亦有戌未之化,故无咎;亥运,幸得未会寅合,不过降职;交庚子,干无食伤,支逢冲激,死在军中。
庚乙庚庚 申酉戌辰
丙戌 丁亥 戊子 己丑 庚寅 辛卯 此造天干乙庚化合,地支申酉戌全,格成从革,惜无水,肃杀之气太锐,不但书香不利,而且不能善终。行伍出身,官至参将,一交寅运,阵亡。盖局无食伤之故耳;又寅戌暗拱,触其旺神也。
壬辛癸壬 子亥丑子
壬子 癸丑 甲寅 乙卯 丙辰 丁巳
地支亥子丑,干透壬癸辛,局成润下。喜行运不悖,书香早遂;甲寅秀气流行,登科发甲;乙卯宦途平坦,由县令而迁州牧;丙辰原局无食伤之化,群劫争财,不禄。
2 两气
两气合而成象,象不可破也。
任氏曰:两气双清,非独木火二形也,如土金、金水、水木、木火、火土之相生各半,五局。即相克之,如木土、土水、水火、火金、金木之相敌各半,五局。相克务须均敌,切忌偏重偏轻。若用金水,则火土不宜夹杂;如取水木,则火金不可交争。
木火成象者,最怕金水破局。水火既济者,尤忌土来止水。格既如此,取运亦仿此而行。一路澄清,必位高而禄重;中途混乱,恐职弃而家倾。故此格最难全美,而看法贵在至精。若生而复生,乃是流通之妙;倘克而遇化,亦为和合之情。或谓理仅两神,似嫌狭少,不知格分十种,尽费推详。
甲丁甲丁午卯午卯
戊辰 己巳 庚午 辛未 壬申 癸酉
此造木火各半,两气成象,取丁火伤官秀气为用。四柱金水全无,纯粹可观。巳运,丁火临官,南宫奏捷,名高翰苑;庚运,官杀混局,降知县。夫南方之金,尚有不足,将来西方之水,难言无咎。
丁乙丁乙 卯巳卯巳
甲辰 癸卯 壬寅 辛丑 庚子 己亥
此亦木火各半,两气成象,非前伤官之比。日主是火,长于夏令,木从火势,格成炎上,更不宜见金运。火逢生助,巡抚浙江;至辛运水年,木火皆伤,故不能免祸。所谓二人同心,可顺而不可逆也。
丙戊丙戊 午戌午戌
己亥 庚子 辛丑 壬寅 癸卯 甲辰
此火土各半,两气成象,取戌土食神秀气为用。辛丑运湿土晦火,秀气流行,登乡榜;壬运壬年,赴会试,死于都中,盖水激丙火,则水灭也。如两戌换以两辰,不致燥烈,虽逢水运,亦不至大凶也。
戊辛戊辛 戌酉戌酉 壬戌 癸亥 甲子 乙丑 丙寅 丁卯
此土金各半,两气成象,取辛金伤官为用。喜其一路北方运,秀气流行,少年科甲,仕至黄堂;交丙破辛金之用,不禄。
凡两气成象者,要日主去生,或食或伤。谓英华秀发,多致富贵;所不足者,运破局,不免于祸。如金水、水木之印绶格,无秀可取,故无富贵,试之屡验。
戊癸戊癸 戌亥戌亥
甲子 乙丑 丙寅 丁卯 戊辰 己巳
此水土各半,两气成象,喜其通根燥土,财命有一,然气势稍寒。故运至丙寅,寒土逢阳,连登科甲,更妙亥中甲木暗生,仕至郡守,宦途平坦。
癸己癸己 亥未亥未
戊午 丁巳 丙辰 乙卯 甲寅 癸丑
此土水相克,两气成象,纯杀无制,日主受伤。初走火土之乡,生助七杀,正是明月清风谁与共,高山流水少知音;一交乙卯,运转东方,制杀化权,得奇遇,飞升县令。
由此观之,生局必须食为美;印局无秀气,不足为佳。财局身财均敌,日主本气无伤,然又要运程安顿得好,斯为全美,一遇破局,则祸生矣。
3 全象
全象喜行财地,而财星要旺。
任氏曰:三者为全,非专论伤官与财也。食伤生财,固为全矣,而官印相生,财官并见,岂非全乎。食伤生财,日主旺相,固宜财运;倘四柱比劫多见,财星被劫,官运必佳,伤官运更美。须观局中意向为是。
日主旺,食伤轻,有印绶,喜财而不喜官。日主旺,财星轻,有比劫,喜官而不喜财。财官并见,日主旺相,喜财而不喜官。官印相生,日主休囚,喜印缓而不喜比劫。大凡论命,不可执一,须观全局之意向、日主之喜忌为的。
戊丙丁甲 申辰卯辰
丁巳 戊午 己未 庚申 辛酉 壬戌
丁卯日元,生于季春。伤官生财,嫌其木盛土虚,书香难就。土得其伤官化劫,使丙火无争财之意,故运至庚申辛酉,承先人事业虽微,而自创规模颇大,财发十余万。
己辛丙丁 巳未午酉
庚午 己巳 戊辰 丁卯 丙寅 乙丑 甲子 癸亥
此造火长夏天,支类南方,旺之极矣,火土伤官生财格。所嫌者,丁火阳刃透干,局中全无湿气,劫刃肆逞,祖业无恒,父母早亡,幼遭孤苦,中受饥寒。六旬之前,运走东南木火之地,妻财子禄,一字无成。至丑运,北方湿土,晦火生金,暗会金局,从此得际遇,立业发财,至七旬又买妾,连生二子。及甲子癸亥,北方水地,获利数万,寿至九旬。谚云,有其运必得其福,为人岂可限量哉。
4 五气
五气聚而成形,形不可害也。
任氏曰:木之成形,食伤泄气,水以生之;官杀交加,火以行之;印绶重叠,土以培之;财轻劫重,金以成之。成形于得用之地,庶无偏枯之病,何患名利不遂乎;即举木
论,五行皆可成形,仿此而推。若四柱无成,岁运又无成处,则终身碌碌,凶多吉少,有志难伸矣。
壬壬甲戊 戌子子辰
癸丑 甲寅 乙卯 丙辰 丁巳 戊午 己未
此造水势猖狂,独戊土以培之,以作砥柱之功,不致浮泛也。然戊土亦赖有戌土而根固,若有辰而无戌,辰乃湿土见水则荡,戊土不能植根而虚矣。无根之土,岂能止百川之源。故此造所重者,戌之燥土也。但寒木无阳,必须火以暖之,则木方可发荣,故运至南方火旺之乡,发财数万,名成异路也。
戊乙甲辛 寅卯辰未
丙辰 丁巳 戊午 己未 庚申 辛酉 壬戌 癸亥
此造支类东方,劫刃肆逞,一点微金,成之不足,故书香不继。初运火土,不失生化之情,财源通裕;至庚申辛酉,辛金得地,而成之异路,加捐仕至州牧;癸运生木泄金,不禄。
癸乙甲乙 未卯戌亥
甲寅 癸丑 壬子 辛亥 庚戌 己酉
此造柱中,未土深藏,戌土自坐,谓财来就我,未尝不美。只因四柱无金以成之,五行无火以行之,再加亥时,癸水通根生劫,亥卯未全,助起劫刃猖狂。查其岁运,又无成地,以致祖业消磨,克妻无子。由此推之,命之所重在运,其可忽乎。谚云,人有凌云志,无运不能达也。
5 全缺
形全者宜损其有余,形缺者宜补其不足。
任氏曰:形全宜损、形缺宜补之说,即子平旺则宜泄宜伤、衰则喜帮喜助之谓也。命书万卷,总不外此二句,读之直捷痛快,显然明白,故人人得而知之。究之深奥异常,其中作用实有至理,庸俗只知旺用泄伤、衰用帮助,以致吉凶颠倒,宜忌淆乱也。以余论之,须将四字分用为是,通变在一宜字。
宜泄则泄之为妙,宜伤则伤之有功。泄者食伤也,伤者官杀也。均是旺也,或泄之有害,而伤之有利;或泄之有利,而伤之有害,故泄伤二字,宜分而用之也。
宜帮则帮之为切,宜助则助之为佳。帮者比劫也,助者印绶也。均是衰也,帮之则凶,而助之则吉;或帮之则吉,而助之则凶。故帮助两字,亦宜分而用之也。如:
日主旺相,柱中财官无气,泄之则官星有损,伤则去比劫之有余,补官星之不足,所谓伤之有利,而泄之有害也。
日主旺相,柱中财官不见,满局比劫,伤之则激而有害,不若泄之以顺其气势,所谓伤之有害,而泄之有利也。
日主衰弱,柱中财星重叠,印绶助之反坏,帮则去财星之有余,补日主之不足,故帮之则吉,而助之则凶也。
日主衰弱,柱中官杀交加,满盘杀势,帮之恐反克无情,不若助之以化其强暴,故帮之则凶,而助之则吉也。
此补前人所未发之言也。至于木生寅卯辰月、火生巳午未月为形全,亦偏论也。如木生寅卯辰月,为形全,干露庚辛,支藏申酉,莫非乃作全形而损之乎。火生巳午未月,为形全,干透壬癸,支藏亥子,莫非仍作全形而损之乎。土生寅卯辰月,为形缺,干透丙丁,支藏巳午,莫非仍作缺形而补之乎。
凡此须究其旺中变弱、弱中变旺之理,不可执一而论。是以貌似所当损者,而损之反有害,貌似所当补者,而补之反无功,须详察焉。
丁庚庚甲 丑戌子申
己酉 戊申 丁未 丙午 乙巳 甲辰
此秋金坚锐,官星虚脱,不能相制,财星临绝,何暇生官。初运土金,晦火生金,形
伤破耗,无所不见;丁未丙午,助起官星,家业鼎新;乙巳晚景优游,所谓伤之有功也。
戊壬庚乙 申戌申酉
癸亥 甲子 乙丑 丙寅 丁卯 戊辰
此造乙从庚化,官星不见,支类西方,又坐禄旺,权在一人。从其强势,虽有壬水,戊土紧克,不能引通泄其杀气。初交癸亥,财喜如心;一交丙寅,触其旺神,一败如灰,衣食难度,自缢而死。所谓泄之有益,伤之有害也。
庚辛丙乙 申巳辰未
壬午 癸未 甲申 乙酉 丙戌 丁亥
此造以俗论之,丙火生于巳月,建禄必要用财。
不知庚辛重叠根深,独印受伤,日主弱可知矣。运至甲申乙酉,金得地,木无根,破耗异常;丙戌丁运,重振家声。此财多身弱,所谓帮之则有功也。
壬癸丙壬 子丑午辰
甲寅 乙卯 丙辰 丁巳 戊午 己未
此造满局官星,日主孤弱,虽食伤并见,但丑辰皆湿土,能蓄水不能止水。初交甲寅乙卯,化杀生身,早游泮水,财业有余;后交丙辰,不但不能帮身,反受官杀回克,刑妻克子,家业耗散,申年暗拱杀局而亡。所谓助之则吉,帮之反害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