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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章:论六亲
1 夫妻
夫妻因缘宿世来,喜神有意傍天财。
任氏曰:子平之法,以财为妻,财是我克。人以财来侍我,此理出于正论。又以财为父者,乃后人谬也。若据此为确论,则翁妇同宗,岂不失伦常乎,虽分偏正之说,究竟勉强。财之偏正,无非阴阳之别,并不换他气,且世无犯上之理,宜辨而辟之。如果财为
父、官为子,则人伦灭矣,不特翁妇同宗,则显然祖去生孙,有是理乎,是以六亲之法,今当更定。
生我者为父母,偏正印绶是也;我生者为子女,食神伤官是也。我克者为妇妾,偏正财星是也,克我者为官鬼,祖、父是也;同我者为兄弟,比肩劫财是也。此理正名顺,乃不易之法。夫财以妻论,财星清,则中馈贤能;财星浊,则河东狮吼。清者,喜神即是财星,不争不妒是也。浊者,生杀、坏印,争妒无情是也。旧书不管日主之衰旺,总以阳刃劫财主克妻,究其理则实非,须分日主衰旺、喜忌之别,四柱配合活看为是。如:财星轻,比劫多,无官杀,主克妻。 财星重,无比劫,而身弱,主克妻。
官杀旺而用印,有财星,主妻陋而克。(财起了坏作用、身弱不任财)
官杀轻而身旺,见财星,遇比劫,主妻美而克。(财起了好作用、比劫克财) 劫刃重,财星轻,有食伤,逢枭印,主妻遭凶死。(枭印夺食克死妻) 财星微,官杀旺,无食伤,有印绶,主妻有弱病。(财被官化,妻身弱)劫刃旺,无财星,有食伤,妻贤必克,妻陋必亡。
劫刃旺,财星轻,有食伤,妻贤不克(比劫与食伤贴,食伤与财贴)妻陋必亡。(比劫与财贴)
官星弱,遇财星,妻陋不克。(财起坏作用,让比劫克了,不离婚;而官星弱,克不动比劫)
身强杀浅,财星滋杀;官轻伤重,财星化伤;印绶重叠,财星得气者;主妻贤而美,或得妻财致富。
杀重身轻,财星党杀;官多用印,财星坏印;伤官佩印,财星得局者;主妻不贤而陋,或因妻招祸伤身。
日主坐财,财为喜用者,必得妻财。
日主喜财,财合闲神而化财者,必得妻力。
日主喜财,财合闲神而化忌神者,主妻有外情。
日主忌财,财合闲神而化财者,主琴瑟不和。皆以四柱情势、日主喜忌而论。
若财星浮泛,宜财库以收藏;财星深伏,宜冲动而引助。须细究之。
(壬申 壬子 戊午 壬戌,财星浮泛,走辰运,虽然没有解决水旺的问题,但辰为水库,好一些。再如未中丁火财星为用,丑未冲,坏了未中丁火;若支有两未,丑冲一下倒没事儿) 癸乙庚丁卯丑申丑
甲子 癸亥 壬戌 辛酉 庚申 己未
此造寒金坐禄,印绶当权,足以用火敌寒。所忌者,年干癸水克丁为病,全赖月干乙木通根,泄水生火,此喜神即是财星也。更喜财星逢合,谓财来就我,其妻贤淑勤能,生
三子,皆就书香。(细究之,此造金旺,身旺劫旺,用官而不用财) 丁乙丁癸未巳酉卯
甲辰 癸卯 壬寅 辛丑 庚子 己亥
丁火生于孟夏,柱中枭劫当权,一点癸水,不足相制,最喜坐下酉金,冲去卯木,生起癸水。出身贫寒;癸运入学,又得财巨万;壬运登科,辛丑选知县,仕至郡守。此造若
无酉金,不但无财,而且功名亦不成矣。(身旺劫旺,用杀而不用财;财为喜。财助杀,财气通门户,贵
而且富)
乙庚丙壬亥辰申辰
己卯 戊寅 丁丑 丙子 乙亥 甲戌
丙火生于季春,日主坐财,时干又透壬水,印绶乙木通根生旺,必以乙木为用。可嫌者,乙庚化金生杀坏印,其妻不贤,妒悍异常,无子而绝。财之为忌,可畏哉。(此造辰月,木有气,日主有把劲。伤官用印。财为忌神,财合用神而化忌神,河东狮吼)
2 子女
子女根枝一世传,喜神看与杀相连。
任氏曰:以官为子之说,细究之,终有犯上之嫌。夫官者,管也。朝廷设官,管治万民,则民不敢妄为,循守规矩。家庭必以尊长为管,出入动作,皆遵祖父之训是也,不服官府之治者,则为逆子。夫命者理也,岂可以官为子而犯之,莫非论命竟可无君无父乎。谚云“父在,子不得自专”。若以官为子,父反被子管治,竟成“父不得自专”矣;俗以克父克母为是,有是理乎。今更定以食伤为子女。
书云“食神有寿妻多子,时逢七杀本无儿”、“食神有制定多儿”,此两说可谓确据矣,然此亦死法。倘局中无食伤、无官杀者,又作何论,故命理不可执一,总要变通为是,先将食伤认定,然后再看日主之衰旺、四柱之喜忌而用之。故“喜神看与杀相连”
者,乃通变之至论也。(俗以官杀为子,故有喜神看与杀相连之诀来看子女,这是错误的;应以食伤为子女) 日主旺,无印绶,有食伤,子必多。(身旺劫旺,食伤轻,二者力量悬殊的,也无子) 日主旺,印绶重,食伤轻,子必少。
日主旺,印绶重,食伤轻,有财星,子多而贤。(贤,即孝顺;孝顺,不一定有能力) 日主旺,印绶重,无食伤,有财星,子多而能。
日主弱,印绶轻,有财星,子必无。 日主弱,食伤重,无印绶,子必无。
日主弱,食伤轻,无比劫,有官星,子必无。(克泄交加了)日主弱,官杀重,印绶轻,微伏财,必多女。
日主弱,七杀重,食伤轻,有比劫,女多子少。
日主弱,官杀重,无印比,子必无。
日主旺,食伤轻,逢印绶,遇财星,子少孙多。 日主旺,印绶重,官杀轻,有财星,子虽克而有孙。(官为子被化,财为孙得生) 日主旺,食伤旺,有印绶,遇财星,虽有若无。 日主弱,官杀旺,有印绶,遇财星,有子必逆。
又有日主旺,无印绶,食伤伏,比劫多,子必少者。(母多子灭)
又有日主旺,无印绶,食伤伏,有官杀,子必多者。(母多子灭,克母则生子)
盖母多子灭之意也。故木多火塞,金克木则生火;火多土焦,水克火则生土;土重金埋,木克土则生金;金多水浊,火克金则生水;水大木漂,土克水则生木。以官杀为子者,此之谓也。明虽以官杀为子,暗仍以食伤为子,此逆局反克相生之法,非竟以官杀为子也。大率“身旺财为子、身衰印作儿”,此皆余之试验者,故敢更定,仔细推之,无不
应也。(试验,试之而验之意也)辛辛戊癸丑丑戌丑
庚子 己亥 戊戌 丁酉 丙申 乙未
此造日主旺,比劫多,年月伤官并透通根,丑为湿土能生金蓄水,戌为火库,日主临之,不致寒冻也,是以家业富厚,更喜运走西方不悖,余虽断其多子,实不敢定其数目,询之云:“自十六岁生子,每年得一子,连生十六子,并无损伤”。此因命之美,印星不现,辛金明润,不杂木火之妙也。
癸甲丁癸亥子酉卯
癸亥 壬戌 辛酉 庚申 己未 戊午
此造杀官当令,嫌其甲木透干,不能弃命从杀,只得杀重用印。忌卯酉逢冲,去甲木之旺地。天干有情,家业颇丰;而地支不协,所以妻生八女、妾生八女,竟无子。所谓身衰印作儿,此财星坏印之故也。
乙辛戊丁未巳戌巳
庚辰 己卯 戊寅 丁丑 丙子 乙亥
戊土生于巳月,柱中火土本旺,辛金露而无根;兼之巳时,丁火独透克辛,局中全无湿气;更嫌年干乙木助火之烈,故克两妻;生十二子,刑逝十子,现存二子。(印旺身旺,用
财而不用官)
戊癸壬甲子亥戌辰
甲子 乙丑 丙寅 丁卯 戊辰 己巳
壬水生于孟冬,喜其无金,食神独透,故书香小就。甲寅入泮,有十子皆育。其不刑妻者,无财之妙也;秋闱不利者,支无寅卯也。此造如戌土换之以木,青云得路矣。
(辰子拱水,水得局,用食神制杀吐秀。其不刑妻者,妙在甲木用神不伤) 庚丙辛辛寅戌亥卯
丁亥 戊子 己丑 庚寅 辛卯 壬辰
辛金生于戌月,印星当令,寅戌拱火,寅生天干丙,比劫不能下生亥水;又亥卯拱木,四柱皆成财官,二妻四妾,生三子皆克,生十二女又克其九。还喜秋金有气,家业丰
隆。(财生杀旺,日主由强变弱,用印。印星受克,不利子息。寅亥合木、亥卯拱木皆克戌土之故)丁丁戊丁酉未戌巳
丙午 乙巳 甲辰 癸卯 壬寅 辛丑
土生夏令,重叠印绶,四柱全无水气,燥土不能泄火生金,克三妻五子。至丑运,湿土晦火生金,又会金局,得一子方育。
由此数造观之,食神伤官为子也,明矣。凡子息之有无,命中有一定之理,命中子只有五数,水一火二木三金四土五也。当令者倍之,休囚者减半,除加减之外而多者,此秉赋之故也。
辛辛甲丁 卯卯辰卯
庚寅 己丑 戊子 丁亥 丙戌 乙酉
此造春木雄壮,金透无根,喜其丁火透露,伤其辛金,故己丑、戊子运中,不但得子不育,而且财多破耗;丁亥,支拱木而干透火,丁财并益;丙戌愈美,生五子,家业增
新。(身旺劫旺,用官,但是劫旺太过,官星无气,反不能用官,此局用伤官去寡,丁火为用)
由此观之,凡八字之用神即是子星。如用神是火,其子必在木火运得或木火流年得;如不是木火运年得,必子息造中多木火或木火日生;否则难招,或不肖;试之屡验。然命之用神,不特妻子财禄,而穷通寿夭,皆在用神一字定之,其可忽乎。
3 父母
父母或隆与或替,岁月所关果非细。
任氏曰:父母者,生身之根本,是以岁月所关,知其兴替之不一,可谓正理不易之法也。原注竟以财印分属父母,又论克父母之说,茫无把握,仍惑于俗书之谬也。夫父母岂可以克字加之,今当更定,丧亲、刑妻、克子为至理。
如年月官印相生,日时财伤不犯,则上叨庇荫,下受儿荣。年月官印相生,日时财伤冲犯,则破荡祖业,败坏门风。
年官月印,月官年印,祖上清高。
年月官印,日主喜官、时日逢财,日主喜印、时日逢官,必胜祖强宗;年月官印,日主喜官、时日逢伤,日主喜印、时日逢财,必败祖辱宗。
年财月印,日主喜印,时日逢官印者,知其帮父兴家。年伤月印,日主喜印,时日逢官杀者,知其父母创业。年印月财,日主喜印,时日遇官杀者,知其父母破败。年印月财,日主喜印,时日逢印绶者,知其自创成家。
年官月印,日主喜官,时日逢财,出身富贵,守成之造。
年伤月劫,日主喜财,时日逢财或伤者,出身寒窘,创业之命。年劫月财,日主喜财,遗绪丰盈。年劫月财,日主喜劫,清高贫寒。
年官月伤,日主喜官,时日逢官,必跨灶。
年官月伤,日主喜官,时日逢劫,必破败。
总之,财官印绶在于年月,为日主之喜,父母不贵亦富;为日主之忌,不贫亦贱,宜详察之。
癸乙丙己卯丑子丑
甲子 癸亥 壬戌 辛酉 庚申 己未
此造官印透而得禄,财星藏而归库,格局未尝不美;所嫌者,丑时伤官肆逞,官星退气,日主衰弱,全赖乙木生火而卫官。年月官印相生,出身官家;至亥运入泮;壬戌,水不通根,破耗异常;加捐出仕,不守清规;至酉运,财星坏印,竟伏国刑。
(伤官用印。年月上,官生印,故出身官家;财为忌,忌神深藏,终成养虎之患) 乙丁戊丙卯亥午辰
丙戌 乙酉 甲申 癸未 壬午 辛巳
戊土生于孟冬,财星临旺,官印双清坐禄,日元临旺逢生,四柱纯粹可观。五行生化有情,喜用皆有精神,故身出官家,行运不破局,连登科甲,生五子皆登仕籍;富贵福寿
之造也。(财生官旺,乙木通3个根,身弱用印。年月官印相生,身出官家)丁辛戊戊巳亥子午
庚戌 己酉 戊申 丁未 丙午 乙巳
此造柱中三火二土,似乎旺相。不知亥子当权,冲坏印绶,天干火土虚脱,其祖上大富,至父辈破败;兼之初运西方金地,生助旺水,半生颠连不遇。及交丁未,运转南方,接连丙午二十年,大遂经营之愿,发财十余万。(身弱财旺,用劫,喜印。年上喜用,祖上大富;月上
为忌,父辈破败;时上喜用齐来,运行喜用之地,自创家业) 乙辛丙癸 亥巳辰巳
庚辰 己卯 戊寅 丁丑 丙子 乙亥
此造支逢两禄乘权,年干印透通根,凡推命者,作旺论,用以财星,断其名利双收。
然丙火生于孟夏,火气方进,年干印绶,被月干财星所坏;巳亥逢冲,破禄去火,则金反得生扶,木火失势矣。又坐下辰土窃去命主元神,时干癸水盖头、巳火亦伤,必作弱
推,巳火为用。初运东方木地,出身遗业丰厚;丑运生金泄火,刑克异常;丙子火不通根,官星得地,定多破耗,家业十去八九,夫妇皆亡。(财旺身弱,用劫。月上用神得令,遗业丰富,年上亥水冲巳火,祖辈清贫)
4 兄弟
兄弟谁废与谁兴,提用财星看重轻。 任氏曰:比肩为兄,劫财为弟,禄刃亦同此论。如:杀旺无食,杀重无印,得劫财合杀,必得弟力。杀旺食轻,印弱逢财,得比肩敌杀,必得兄力。
官轻伤重,比劫生伤,制杀太过,比劫助食,必遭兄弟之累。
财轻劫重,印绶制伤,不免司马之忧。财官失势,劫刃肆逞,恐有周公之虑。财生杀党,比劫帮身,大被可以同眠。杀重无印,主衰伤伏,鸽原能无兴叹。
杀旺印伏,比肩无气,弟虽敬而兄必衰。官旺印轻,财星得气,兄虽爱而弟无成。
日主虽衰,印旺月提,兄弟成群。身旺逢枭,劫重无官,独自主持。
财轻劫重,食伤化劫,可无斗粟尺布之谣。财轻遇劫,官星明显,不作煮豆燃萁之咏。
枭比重逢,财轻杀伏,未免折翎之悲啼。主衰有印,财星逢劫,反许棠棣之竞秀。
不论提纲之喜忌,全凭日主之爱憎,审察宜精,断无不验。
丁壬丙丁 亥寅子酉
辛丑 庚子 己亥 戊戌 丁酉 丙申
丙火生于春初,谓相火有焰,月干壬水通根亥子,杀旺无制,日主不作旺论。喜其丁壬、寅亥合而化印,以难为恩;时支财星生官坏印,得丁火盖头,使其不能克木;故,同胞七人,皆就书香,兄爱弟敬。
癸戊丙庚巳午午寅
丁巳 丙辰 乙卯 甲寅 癸丑 壬子
此造阳刃当权,又逢生旺,更可嫌者,戊癸合而化火,财为众劫所夺;兄弟六人,皆不成器,遭累不堪。余造年月日皆同,换一壬辰时,弱杀不能相制,亦有六弟,得力者早亡,其余皆不肖,以致拖累破家。
总之,劫刃太旺,财官无气,兄弟反少,纵有,不如无也。然官杀太旺亦伤残,必须身财并旺,官印通根,可敦友爱之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