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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、论用神变化

【原文】
用神既主月令矣,然月令所藏不一,而用神遂有变化。如十二支中,除子午卯酉外,余皆有藏,不必四库也。即以寅论,甲为本主,如郡之有府,丙其长生,如郡之有同知,戊亦长生,如郡之有通判;假使寅月为提,不透甲而透丙,则如知府不临郡,而同知得以作主。此变化之由也。

【徐注】
十二支中,子午卯酉为专气,所藏仅一神也;寅申巳亥为生地,所藏为长生禄旺之气也。十干即五行,五行仅四生地。阴长生者,乃阳极而阴生,非真生地,故子午卯酉中,无长生之神也。寅中甲木禄旺,丙戊长生,故所藏为甲戊丙。巳中丙戊禄旺,庚金长生,故所藏为丙戊庚,甲木长生,故所藏为壬戊甲。土寄生于寅申,寄旺于巳亥。仅言寅巳而不言申亥者,以寅中有丙火之生,故土旺可用申;亥中有金水之泄,故土弱不可用也。辰戌丑未为墓地,所藏者即余气及入墓之物。辰为木之余,水之墓,而土为其本气,故所藏为戊乙癸也,戌丑未准此类推。故以寅而论,甲为本主,乃当旺之气也;次者丙戊,亦已得气。假使寅月为提,不透甲而透丙,是甲虽当旺,而在此八字中,非其所管辖;丙虽次要,而为此八字之主持者,势须舍甲而用丙。此为变化之由也。

白话注解

用神以月令为主,然而月令藏干的数量不相同:有的只藏一干,有的却藏二干或三干;有的透出,有的不透出。取用神之时,如果按月令所藏来取用,势必有取舍。于是,在取用时的取与舍就注定了用神的变化。就拿寅字来说吧,里面藏有甲、丙、戊三干。寅中甲木为本气,用事十六日,所以甲主事,就好比州郡的最高行政长官“知府”,得位当权;丙火长生在寅,用事次之,好比知府的佐官;戊土为寅中甲木克,只能居三,好比州郡官的副职。倘使寅为月令,虽说在用神取用时以干透支藏效果最好,但甲木本气不透,地支本气不能为日主所用;于是丙火天干透出,虽不是本气,却通根透干,得力而有气,就可以成为甲木之用神。这就好比州郡的知府不在,副职就可以主事,用神变化的原因就在此。

在十二地支中,子午卯酉仅藏有一气,其中仅有一个用神;而寅申巳亥为生财之地,地支所藏透气得力,于是只要日元健旺,就能得财印两扶,并享荣华富贵。十干即为五行,但五行仅有四个生财之地。若五行流通不畅,阴气太盛阳气过弱,则阴盛阳衰,不是真正的生财之地。五行失去动态平衡,命主便会有灾咎,所以地支中子午卯酉,因力气不足,无通根透干之用神。寅为月令,甲木透气,同时有丙火和戊土生扶,命主有富贵,所藏之干有甲戊丙。木生巳月,有庚金生扶,同时地支藏干,丙火和戊土带来福禄,所藏就为丙戊庚三干。如甲木长生在寅,里面就藏有壬戊甲三干。戊土生于寅申月令,到了巳亥月令就会旺达,如只是用寅巳不用申亥,因为寅巳中有丙火生,所以如土旺就可以用申来泄耗;但亥中有金水将其泄耗,所以如果土弱就不能用申。辰戌丑未代表墓地,所藏之气为余气以及墓穴所葬之物。假若在寅月令,本气甲木不透气而丙火天干透出,甲木本应该旺,丙火虽次之,由于其得力透气,它却成为了八字的主导,在这样的命格中,只能舍弃甲木而取用丙火,用神变化就在此!

【原文】
故若丁生亥月,本为正官,支全卯未,则化为印。己生申月,本属伤官。藏庚透壬,则化为财。凡此之类皆用神之变化也。

【徐注】
丁生亥月,本为月令正官,支全卯未,则三合木局而化为印,此因会合而变化者也。己生申月,本土金伤官,藏庚透壬,则伤官而用财,此因藏透而变化者也。

白话注解

干支藏透不同可导致用神的变化,比如丁火日元生于亥月,亥中壬水为正官,应取正官格;但如果有卯未二字,则亥卯未三合为木,壬水无力,如甲木本气透出,亥水就发生了变化,原来的亥水变成了卯木印星,用神就变成了印格。又如己土日元生于申月,本为伤官格,但若庚金不透而透壬水,用神就变成了财,这样的变化是由会合引起的。

丁火日元生于亥月,月令用神本应为官星但由于地支见卯未全,三合木局就将其化为印,此时用神的变化都是源于会合。己日元生于申月,土金本为伤官格,但由于庚金藏而透出壬水,伤官格就变成了财星,藏透的变化以及地支的会合,对不同命格中用神的选择有比较大的影响。

【原文】
变之而善,其格愈美;变之不善,其格遂坏,何谓变之而善?如辛生寅月,逢丙而化财为官;壬生戌月逢辛而化煞为印。癸生寅月,不专以煞论。此二者以透出而变化者也。癸生寅月,月令伤官秉令,藏甲透丙,会午会戌,则寅午戌三合,伤化为财;加以丙火透出,完全作为财论,即使不透丙而透戊土,亦作财旺生官论。盖寅午戌三合变化在前,不作伤官见官论也。乙生寅月,月劫秉令,会午会戌,则劫化为食伤,透戊则为食伤生财,不作比劫争财论。此二者因会合而变化者。因变化而忌化为喜,为变之善者。

【徐注】
辛生寅月,月令正财秉令,透丙则以财生官旺为用,不专以财论。壬生戌月,月令七煞秉令,透辛则辛金余气作用,煞印相生,不专以煞论。此二者以透出而变化者也。癸生寅月,月令伤官秉令,藏甲透丙,会午会戌,则寅午戌三合,伤化为财;加以丙火透出,完全作为财论,即使不透丙而透戊土,亦作财旺生官论。盖寅午戌三合变化在前,不作伤官见官论也。乙生寅月,月劫秉令,会午会戌,则劫化为食伤,透戊则为食伤生财,不作比劫争财论。此二者因会合而变化者也。因变化而忌化为喜,为变之善者。

白话注解

用神的取用要根据命格所需,不论是因藏透而变化还是因会合而变化,都可以因变而愈变愈美,格正局清;有的则愈变愈差,结果格破局坏。在用神变化中原本就为善,就会愈变愈善;而原来不善的,借助变化使之变善。但如果用神愈变愈不善,就会遇灾咎。

怎么样才能愈变愈好?

比如辛金生于寅月,身旺能任财官,以财为用,再有丙火透出,官星是善神,喜有财星相生,财官相辅,愈变愈好。

再如壬水生于戌月,戌中的戊土七杀不透干,但如能遇辛金,可以透出辛金印星,辛金起生助作用,就是化杀为印。七杀为恶神,要有印化或食制,透出辛金印星化杀生身,格局愈变愈好。

癸水生于寅月令,不透甲木伤官而透丙火财星,于是便化伤为财。伤官本为恶神,必须依赖财来化之或印星克之,但是如果能透出丙火财星来泄耗伤官,会引来好格局。此时即使有戊土官星透出,寅木无力克制官星,不能用伤官见官论,要以财旺而生官来论。同时,地支有午戌二字,寅又和午戌会合,寅午戌三合火局,但命主一定要身旺,伤官才能转而生财,寅木用神就因此变成了财星,命局愈变愈善,干支会合是命格变化的重要方式。

辛金生于寅月,正财为月令用神,又有丙火透出,正财就可生伤官,此时便是财官并存。壬水生于戌月,七杀为月令用神,辛金透出,利用辛金的余气,七杀和印星相生。这两种命格都是干藏支透,用神变化的体现。

癸水生于寅月,伤官为月令用神,甲木藏而丙火透出,并与午戌会合,这样寅午戌三者会合,伤官便化为财,同时丙火透出,那就为正财。即使丙火不透出,戊土透出,是财旺而生官的命格。假使寅午戌会合在前,就不是伤官见官。乙木生于寅月月劫为用神,又与午戌土会合,这样比劫化为食伤,透出戊土则食伤生财,就不是比劫争财的命格了。这两种命格便是用神会合变化的例子,借助用神的变化忌神变为喜神,就是由不善变为善。

【原文】
何谓变之而不善?如丙生寅月,本为印绶,甲不透干而会午会戌,则化为劫。丙生申月,本属偏财,藏庚透壬,会子会辰,则化为煞。如此之类亦多,皆变之不善者也。

【徐注】
丙生寅月,甲木秉令,本为偏印,甲不透干百透丙,或会午会戌,则三合火局,印化为劫。丙生申月,庚金秉令,本属偏财,干不透庚而透壬,或会子会辰,则三合火局,财化为煞。因变化而喜化为忌,为变之不善。喜忌变化不一,特举数造为例:

壬寅 丁未 己卯 乙亥
戊申 己酉 庚戌 辛亥 壬子 癸丑

此伍廷芳之造也。己生未月,干透丁火,正火土当旺之时,然支会亥卯未木局,干透壬水,丁合壬化木,年支寅,时透乙以助之,丁未两字,皆化为木,己土不得不从煞矣。四柱无金,会局纯粹,从煞格成也。

丙子 壬辰 壬申 乙巳
癸巳 甲午 乙未 丙申 丁酉 戊戌

此王克敏造也。壬生三月,本为墓地,戊土七煞秉令,然辰中不透戊而透壬乙,申子辰三合水局,则土旺变为水旺,春木余气,泄水之旺气,丙火又得禄于巳,变为伤官生财格。

乙亥 己卯 甲申 乙亥
戊寅 丁丑 丙子 乙亥 甲戌 癸酉

此湖北都督萧耀南之造。月令阳刃,申金制之,煞刃格成也。申中庚金,见卯中乙木暗合,气协情和,正所谓“甲以乙妹妻庚,凶为吉兆”是也。阳刃合煞,煞不克身,至甲运而开府两湖;戌运生金合卯,格局尽破,不禄。   癸酉 丁巳 壬午 丙午
丙辰 乙卯 甲寅 癸丑 壬子 辛亥

此淞沪护军使何丰从造也。月令才煞,日元弱极,妙在巳酉一合,财化为印,癸克去丁,使丁不合于壬,亦不伤印, 所谓用劫护印也。时上丙火透出,财旺生官,而财印不相碍,遂成贵格。设有癸水之救应,而无巳酉之变化,亦不成也。

白话注解

什么样的用神变化又会使善变而不善?在分析由善变为不善时,必须根据命局的配合来判断,不能简单地作概论。

比如,丙火日元生于寅月令,本为印格。如果身旺,则可以用财官,但是如果寅中的甲木不透干,地支有午戌二字,寅午合为火局,于是寅木印星就会被合化为比劫,成为比劫争财之命局。原本为喜用神却变成了恶神,导致用神愈变愈坏的情况。

丙火日元生于寅月令,甲木为本,原本是偏印,但甲木不透干却透出丙火或地支有午戌二字,这样命局就成了三合火局,寅木偏印就变成了比劫。

丙火生于申月,庚金为本,原本为偏财,四柱天干不透出庚金却透出壬水,或地支有子辰二字,庚金偏财就变成了七杀。原来的喜用神变为恶神,将善变为不善。

【原文】
又有变之而不失本格者。如辛生寅月,透丙化官,而又透甲,格成正财,正官乃其兼格也。乙生申月,透壬化印,而又透戊,则财能生官,印逢财而退位,虽通月令,格成伤官,戊官忌见。丙生寅月,午戌会劫,而又或透甲,或透壬,则仍为印而格不破。丙生申月,逢壬化煞,而又透戊,则食神能制煞生财,仍为财格,不失富贵。如此之类甚多,是皆变而不失本格者也。

【徐注】
辛生寅月,甲木正财秉令,甲丙并透,则成为财旺生官之局。兼格者兼而用之,非两格并用也。

乙生申月,月令正官,透壬本可舍官而用印,戊财并透,则财生官而破印,格须弃印就财官。盖寅中甲木当旺,而丙戊得气,申中庚金当旺,壬戊得气,先用当旺之神 ,次及得气之神,乃一定之次序。当旺之气透出,则次要者退让,或生助当旺之神为用,乃一定之理也。

癸生寅月,伤官秉令,甲丙并透,则先甲后丙,仍为伤官生财,而忌见官星矣。

丙生寅月,印绶秉令,支会午戌,则化为劫。透甲则甲印当权,印格不变;透壬则印有煞生,劫被煞制 ,而印格亦不变。

丙生申月,偏财秉令,透壬则水通源而化煞,又透戊,则财有食生,煞为食制 ,而财格亦不变。此为变而不变者之例。

白话注解

前面主要讨论了格局变之善和变之不善,这里主要讨论月令用神变化之后,不改变其善与不善本质的格局,而这种格局一般要成为兼格。其实变化是必然的,只不过变化后的格局没有失去原来吉凶的性质而已。比如,辛金日主乘旺生于寅月,月建辛生透出丙火化为伤官,寅中丙火官星与甲木财星同透天干,这时,虽然财格变成了官格,但其原有的财格依然存在。乙木日元生于申月,申中壬水透出化为印星,同时戊土又透出化为财星,有印星生扶,财可生官,则成为财旺生官之局。但是,当壬水印星和戊土财星相遇时,财生官而破印,须弃印格而留财。虽然壬水印星通根于月令,但仍以官格来看,印格就可看做兼格。又如丙火日元生于寅月,地支有午戌二字,这样寅午戌三合化为比劫局。如果甲木为根旺,甲木生丙火,或壬水透出,而印格不变。如丙火日元生于申月,申金月建为丙火之财,如果遇到壬水透出,戊土透出,戊土为丙火食神,食神能制杀生财,申金不变,仍为财格,所以为变而不变者。

辛金生于寅月,甲木用神为正财,甲木和丙火都透出,所以此命局为财旺生官命局。命局中的兼格是两种格局兼有之,并不是兼收并蓄。

乙木生于申月,此月令正官为用神,透出壬水本可以舍弃伤官而用印,但戊财同时透出,财生官,印就被破,必须舍弃印而守住财官。假若寅月中甲木旺,丙火和戊土透气得力;申月庚金旺,壬水和戊土透气得力,就要启用当时较旺之神,然后再取用得力之神,用神的选择要有一定的顺序。当旺气透出的时候,得力者要么避让,要么对当旺之神进行生扶,这是必须要遵守的用神之理。

癸水生于寅月,伤官为用神,甲木丙火同时透出,则要遵守甲木在先,丙火随后的顺序,虽然是伤官带来财运,但不宜见官星。

丙火生于寅月,印星为用神,地支有午戌二字,印星便为比劫。透出甲木,甲木印就当权执政,但印格不变;透出壬水,印可生七杀,但比劫要受到七杀的克制,但印格仍然不变。

丙火生于申月,偏财为用神,透出壬水,水流会源源不断,同时会化为七杀,又透出戊土,这样偏财可生食伤,杀会受到食伤的克制,但财格不变。

【原文】
是故八字非用神不立,用神非变化不灵,善观命者,必于此细详之。

【徐注】
看用神而不察其变化,则用神不能确定,宜细辨之。

白话注解

八字如果没有用神的取用就不能确定其性质;没有用神的变化就不能反映其优劣。对于一个学习命理的人来说,必须借助用神的变化,掌握其变换规则,才能在惟妙惟肖的命理格局的变化中游刃有余。

研究用神的取用却不细心观察和探究其变化,就不能正确地确定用神的选择,必须细心地详辨明察。